www.fdcsky.cn方舟大厦收费制度物业公司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收费工作,为了确保能及时、足额收进各项应收款项,方舟管理处特制定如下收费制度:1.租金:我管理处受发展商委托代收租金。租户入住时,需付相当两个月租金的押金并预付一个月的租金。以后管理处将于每月25日前发出下月租金帐单,并持发展商开具的收据进行收费。请各租户于下月5日前(国定假日顺延)付清下月租金。2.电费:方舟大厦公共照明及中央空调用电在管理费中开支,办公房每套安装独立电表,室内用电须另行收费。管理处每月30日安排专业人士负责抄表,并于次月1日发出电费帐单,租户须在次月5日前(国定假日顺延)付清上月电费。租金和电费,租户可付现金,支票或转帐,发展商帐号如下:上海诺亚置业有限公司066027--00123110002交行虹支川分3.管理费:租户入住,须缴纳相当于一个月管理费的押金,租户于15日前(包括15日)入住,当月管理费按一个月计算;租户16日后(包括16日)入住,当月管理费按半个月计算。管理处每月25日发出下月管理费帐单,租户须在下月5日前交清下月管理费。租户可付现金、支票或转帐,物业管理公司帐号为:简福饴测量行(上海)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静安支行华侨办055083--062610079764.专人负责:各项费用必须交至管理处财务部,除财务部,管理公司职员均禁止收任何款项。5.催款程序:每月25日发出租金、管理费帐单,次月1日发出电费帐单,而后,管理处会在1日、5日、10日分三次发出催款单,提醒租户以免遗忘,督促租户尽快付款。6.加收滞纳金:为保证租户能及时付清各项应付款项,管理处特制定加收滞纳金制度。对在最后付款日前未付款,且已发出三次催款通知书后仍未付款的租户,管理处将按照(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日加收千分之三滞纳金。www.fdcsk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