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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协议 付费

宿州市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协议

4次阅读 28 2021-09-07 21:46:4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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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协议为加强科技企业创业服务中心的物业管理,给孵化企业的科研,生产,经营和生活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协议.一,企业进驻与退出1,进驻单位要与创业中心签定《孵化服务合同》,在交纳入驻保证金和使用费后,物业管理部门按《孵化服务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将房屋交给孵化企业使用.2,进驻单位在孵化合同到期时要求继续留驻的,应提前30日向创业中心提出申请,并办理续签合同等相关手续.否则创业中心物业管理部门在孵化期满之日起停止提供物业服务,并要求企业在7日内办理退驻手续,搬离创业中心.3,进驻单位要求退出,应在退出前30日或孵化合同到期前30日内与创业中心联系办理退出手续,在缴清所有费用后,由创业中心物业管理部门安排搬离创业中心.二,收费管理1,创业中心物业管理部门每月5日对孵化企业上月水电费,商务服务费等费用进行统一核算,将缴费通知单和费用清单送达各入驻单位;各入驻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缴清上月各项费用.进驻单位对有关收费项目和金额如有疑问,应在接到通知3日内到创业中心查询核对.2,对无故欠费的企业,创业中心将停止电力等物业服务,直到欠费缴清为止.三,房屋管理1,进驻孵化企业在接收房屋时,应检查房屋及附属设施,如有损坏现象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修复.使用后,如有损坏由使用企业负责赔偿.2,孵化企业不得将使用的房屋转让他人,或利用所使用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和进行与研制,生产不相干的事情,否则物业管理部门有权终止协议,并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违约经营行为.3,不得在大楼的公共场所摆放物品,若因改建,装修,接水电等需要,应事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物业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动工.四,水电管理1,创业中心负责楼内的水电配给,任何进驻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自行启用或引入电源,水源,包括公用供电,供水设施.2,各进驻单位用电,用水均需装表计量,并按时缴费.3,创业中心负责楼内的水电管理,确保大楼的用电,用水安全,规范,并定时对楼内的水电进行安全普查,各进驻单位应给予配合.一旦发现进驻单位及单位员工私自接电或损坏普查封条,创业中心将当场予以停电,除按该单位历史最高用电量及实际使用时间追补电费外,还按追补电费的3倍处以罚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4,用户在用电,用水的过程中应注意安全,节约使用,企业自行负责内部水,电,管,线的管理和维修,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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