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和对中国的挑战杨功焕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全球烟草控制研究所中国协作中心制定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背景从50年代以来,烟草的危害被大量的科学事实证实;1964年,美国政府发表有关烟草危害的医务总监报告,这是第一次以政府的名义确认烟草的危害;从1970年开始,世界卫生大会就其烟草控制作过多次决议。世界卫生组织对烟草控制的发展过程(1)1970-1980世界卫生大会决议:无可争辩的科学证据表明吸烟是慢支炎、肺气肿和肺癌的主要原因;是造成心肌梗死、某些妊娠期和新生儿疾病的重要危险因素;对被动吸烟者产生有害影响。关注强势的烟草广告对青少年吸烟的影响,以及青少年和妇女中吸烟人数的增加。意识到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教育、限制和立法的措施,并辅以税收和物价政策。同时需要科学研究的支持。世界卫生组织对烟草控制的发展过程(2)1986年39届世界卫生大会决议:确认烟草使用和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不相符;呼吁采取全球性公共卫生措施,以控制烟草的流行;敦促没有采取烟草控制措施的会员国实施控制策略1988-1996年世界卫生大会决议:多次决议均要求采取综合的、多部门的、长期的烟草控制策略。要求总干事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19条制订框架公约。世界卫生组织对烟草控制的发展过程(3)1999年52届世界卫生大会的重要决议(WHA52.18):确认了总干事和世界卫生组织在烟草控制领域的领导权;重申组织法,制订全球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决议;建立向所有会员国开放的政府间谈判机构;设立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起草小组,向53届WHA提交报告;要求会员国对这一工作给予重视、提供资源支持和合作,审查公约中的相关技术问题,以及对卫生和经济的影响;非政府组织的参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谈判前准备世界卫生组织建立了TFI,着手准备框架公约工作文本;2次工作会议,对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工作文本进行审议;2000年10月世界卫生组织举行听政会,80%以上的组织和个人都支持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谈判;在工作会议期间,就被动吸烟、保护妇女、青少年远离烟草,烟草控制的相关法律问题、烟草制品管制等召开了多次专业人士会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谈判自2000年10月开始正式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