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企业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改善经营管理,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小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第三条内部审计小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本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第四条内部审计小组配备与审计任务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要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2-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泄露机密,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行为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章内部审计的范围和任务第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及公司内部审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下属各单位开展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以及各项专题审计等。第九条内部审计小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一)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情况;(二)贯彻执行本公司制定的经营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情况;(三)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情况;(四)公司资产、权益的安全与完整性情况;(五)各种经营方案、计划预算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六)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情况;(七)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八)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九)办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专项审计事项。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权第十条内部审计小组的主要职权是:(一)、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