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员交接班制度一、接班安管员要按规定着装,提前十五分钟上岗接班,在登记簿上记录接班时间,并由交班安管员签名。二、交接班时,双方应相互敬礼后方可交接,交班的安管员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通讯器具等装备器材以及监控、道闸等重要设备(施)的运行情况向接班安管员交待、移交清楚,认真做好记录。三、交班安管员要等接班安管员对管区巡视一遍进行验收确认后才能下班。如无特殊情况,接班安管员验收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接班时间十五分钟。四、接班安管员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交班安管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安管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安管员承担责任。五、所有事项交待清楚后,交班安管员离岗前在登记簿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由接班安管员签名。六、接班人员未来,交班人员不得下班。若接班人员未来,交班人员下班,其间发生的问题,由两人共同负责。七、班长应当在接班前十五分钟集合本班人员,提出各岗位在当值时须注意的事项;在交班后应列队进行讲评;在交接班时应带队至各岗位进行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