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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人谁保护

2次阅读 26 2021-09-07 21:24: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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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人谁保护案情介绍:1996年,外地人李某用朋友北京人王某的名义在朝阳区购得商品房一套(1996年,外地人不得在北京购买商品房)。后双方发生纠纷,诉诸法律。像李某这样借他人名义买房的事情,在法律上是否受保护?点评:本案需要解决的两个焦点问题是:一、凭什么确定产权?二、法律是否保护影子产权人?我国的《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地产产权是指以房地产为标的的物权。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这是物权的效力特征。物权的排他性是指一物之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即一物一权。在我国如何确定房地产的所有权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1998年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第5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第11条规定,权利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使用身份证上的姓名。因此,房屋权属登记具有强制性,是我国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经过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因受到法律的确认,而取得社会公认的权威,由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加以保护,可以对抗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另外,权利由于登记而具有公开的性质,可以向社会公开房屋权利的状态和结果,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安全。所以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权属证书是房屋产权的唯一证明。在现实中,有些人为了达到其特殊的目的,如规避当地商品房销售的有关法律规定,以他人的名义购买内部职工房、内销商品房、特困补助房、经济适用房等,从而出现了所谓的影子产权人或背后产权人。因为国家或单位在销售这类房屋时根据具体的情况均给予了不同的优惠政策使得房价较低,有些房价甚至低于成本价。对于这类案件房产权的认定问题目前存在较大的争议。那么,应不应该保护所谓的影子产权人呢?首先购房款的真正来源、目的和原始的证据均不易查清。同时如以购房款的来源为确定房产权属问题的依据必定会导致房产权的极大混乱,从而引发产权的不稳定、不确定。因为谁也不能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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