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1997]3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城市建委,省会城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已于1卿年10月24日经建设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1田8年1月1日起实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权属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一个重要配套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房屋权属管理迈人了一个新的时期。《权属管理办法》对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地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现就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权属管理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认真组织学习《权属管理办法》《权属管理办法》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配套法规之—,《权属管理办法》对房屋权属登记的机关、登记分类、登记的程序、登记申请人、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不予登记、延期登记、撤销登记、申请登记和审核发证时限、房屋权属证书种类、以及对登记工作人员的要求等方面都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只有学习好《权属管理办法》,才能全面、正确贯彻好《权属管理办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特别是产权登记发证机关要认真组织广大职工学习,认真领会《权属管理办法》的基本精神和法规条文的具体含义。学习《权属管理办法》可采取短期培训、讲座、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对有关行政工作人员和产权产籍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让广大职工成为执行(权属管理办法)的模范。二、大力宣传《权属管理办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把宣传贯彻《权属管理办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宣传《权属管理办法》既要有一定的声势,以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又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各地可以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介以及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通过宣传使公众真正了解,实行房屋权属登记是为切实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施行的,从而进一步提高公众的产权意识,使产权人自觉地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鉴于《权属管理办法》的政策性很强,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在作好宣传的同时,还要认真组织好咨询工作。三、要建立健全房屋权晨登记发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