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文库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付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2次阅读 21 2021-09-07 14:06:00 举报
文档价格

¥11

VIP

免费下载

了解会员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第二章征缴管理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

购买账号:{{user_info.nickname}}

您当前还不是VIP哦~开通会员

您当前的剩余下载次数

由于您当前的VIP下载次数已经用尽,该文档需要用现金支付。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文档价格:¥11

文档大小:21

支付剩余时间
打开支付宝或微信扫码支付
支付金额

11

VIP

免费下载

了解会员

支付即视为您同意《帮帮文库会员服务协议》

文档购买成功

抱歉因网络问题,文档购买失败!

分享专题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 工作通用报告

    6.9G

    工作通用报告

  • PPT通用模板

    9万套

    PPT通用模板

  • 精品销售话术

    23种

    精品销售话术

  • KPI表格

    1790套

    KPI表格

  • 资料合集

    1168份

    资料合集

  • 工作领域

    13类

    工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