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一、养老保险参保指南参保条件:1、城乡居民: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低标准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2、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登记在本市的用人单位及职工。所需资料:1、城乡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另:重度残疾人和低保对象应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首次参保:(1)《社保缴费项目核定通知书》。(2)《社保缴费登记表》。(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关批准机关出具的材料。(如为2015年10月1日后新成立的单位,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6)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流程;1、城乡居民:(1)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凭证及银行存折到村(社区)参保登记;(2)村(社区)对申请材料初审汇总后上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站。2、企业职工: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社保局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领取指南领取条件:1、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2、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3、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所需资料:领取材料: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1)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3)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4)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须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5)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原件。(6)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