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肉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品种、数量、价款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第三条结算方式□即时结清□定期结算,每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