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文库 > 天津-关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8〕165号
天津-关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8〕165号 付费

天津-关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8〕165号

5次阅读 52 2021-09-06 11:28:13 举报
文档价格

¥6

VIP

免费下载

了解会员
天天文档在线www.doc365.net联系qq:744421982关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16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签订并在施行之后存续劳动合同的有关经济补偿金问题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本单位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按照2007年12月31日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本条款中工资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前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平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劳动者在本单位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本单位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2007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正在生效相关的规定执行。劳动者在本单位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购买账号:{{user_info.nickname}}

您当前还不是VIP哦~开通会员

您当前的剩余下载次数

由于您当前的VIP下载次数已经用尽,该文档需要用现金支付。

天津-关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8〕165号

天津-关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社局发〔2008〕165号

文档价格:¥6

文档大小:52

支付剩余时间
打开支付宝或微信扫码支付
支付金额

6

VIP

免费下载

了解会员

支付即视为您同意《帮帮文库会员服务协议》

文档购买成功

抱歉因网络问题,文档购买失败!

分享专题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 工作通用报告

    6.9G

    工作通用报告

  • PPT通用模板

    9万套

    PPT通用模板

  • 精品销售话术

    23种

    精品销售话术

  • KPI表格

    1790套

    KPI表格

  • 资料合集

    1168份

    资料合集

  • 工作领域

    13类

    工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