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工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为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同工同酬,使员工在劳动与工资之间达到动态平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资体系制定原则:1.遵循国家规定的两个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利润的增长幅度,人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原则。2.因事设岗、因岗定人、工资与岗位、职务、责任挂钩的易岗易薪原则。3.工资向重要责任岗位、业绩突出者倾斜原则。4.简单、明确、易于操作原则。第三条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外,均应依照本办法办理。第四条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凡打听他人工资收入和泄露自己的工资收入者,将给予扣除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的处分。第二章工资等级标准第五条公司有关各级岗位年收入分为四个等级。(见附件一)。第三章工资制度第六条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实行年薪制。(见第四章年薪制)第七条公司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的工资收入实行月薪(岗位工资)加年终奖金制(见第五章岗位工资和第十二章年终奖金)。第四章年薪制第八条年薪制实施范围: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第九条年薪制是以企业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即以年度为单位确定管理人员的基本报酬,并视其经营成果浮动发放风险收入的工资制度。第十条公司经理层的年薪标准由董事会确定。第十一条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的年薪标准由经理会确定并考核浮动。1.部门经理、副经理年薪标准分为十二个等级。各等级内级差相同。(见附件二)2.经理会根据各部门经理职务、责任、经验技能的不同确定其年薪标准。3.经理会每季度对部门经理进行业绩考核,并根据考核成绩择优上浮或下调年薪标准。4.对于年薪下调至一级标准(万元)的部门经理,公司将给予降职处分。第十二条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的收入主要由基薪和风险收入两个部分构成,其中,基薪按月度发放,风险收入按年度发放。第十三条公司有关职务(或部门)基薪和风险收入分别占年薪的比例如下:职务(或部门)基薪占年薪的比例风险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