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使用规范(试行)公司的标识作为企业品牌的核心要素,是公司形象的体现和载体,在所有LOGO使用场合请遵照以下规范执行,这也是我公司品牌一致性的重要保证:1.彩色印刷:必须遵循公司VI规范上的色标进行,不得使用非色标色。2.标识使用必须使用公司提供的矢量图片等比例缩放使用,不得依样自行制作或任何变形。3.单色印刷过程中,务必保证印刷品质,避免绿、蓝等非标准色色系应用在标识印刷上。4.门头标识及户外使用过程中,由于材质问题,必须对标志或者公司名称进行颜色更改的务必要首先获得公司市场部批准,否则不得使用。5.原则上,同一平面设计,不得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标识(罗列型广告除外)。6.公司对外的所有的文件,原则上必须加载标识。7.公司标志中图形部分,属于单独注册标识,但非以下情况,不得与公司名称分开使用:A.门头徽标B.服饰胸针C.文本水印D.节庆活动吉祥图案8.公司标志分为主标和产品标识,前者应用为名片、企业简介或其他公共场合,后者多应用于2008年度的广告文案,凸显我们的服务。9.本规范为试行,涉及均为基本条款,请各分公司市场部宣导执行。总部市场部200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