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僵局下,股东解散企业与维权一、何为公司僵局所谓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在存续运行中由于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而处于僵持状况,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即使能够举行会议也无法通过任何议案,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消极应对股东各项提议、意见,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状况。?二、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一)因主体利益差异性股东之间发生矛盾,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的公司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僵持。在公司中,股东、董事的利益是多元化的,利益的差异使其无法形成共同的意志,利益的差异使其无法形成共同的意志。股东之间常因利益冲突采取完全对抗的态度,任何一方可能都无法形成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多数,决议的通过近乎不可能,公司的僵局状态由此形成。?(二)有限公司的封闭性和“资本多数决”制度给公司僵局形成提供了制度土壤。某些股东可能在长时间内被“锁定”于少数股东的地位,从其投资中只能得到很少甚至根本得不到任何的投资回报,且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处分其投资,在公司存在尖锐矛盾情况下,无法以适当的方式退出。在“资本多数决”原则基础上,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决议须过半数股份赞成才能通过,同时对于一些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特殊事项,则须经代表2/3以上甚至全部的表决权的股东赞成才能通过。在公司股东人数有限、股权结构缺乏多元化的情况下,小股东因大股东控制了表决权的多数而无法表达自己的意志或股东表决权和董事人数对等化,任何一方都无法形成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多数,所有决议无法通过。?(三)公司章程形式化,缺少对未来经营冲突的应有分析和预见,不能有效预防公司僵局的出现。特别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感召下,诸多人投入到投资创业中,众多的公司注册代理机构在批量的“生产”公司。创业者无心关心公司成立时的投资协议、公司单程,绝大多数是由代理机构提供格式章程模板注册成立。另一方面,个别企业登记机构不尊重公司设立时股东对公司治理的意思自治,要求投资人只能使用企业登记机构提供的章程模板。此种情况,为后续的股东冲突埋下了隐患。?(四)大股东被无正常履职法,公司的重要决议无法形成。大股东被司法羁押,短期内无法行使股东职权,公司的一些事务决策,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这种情况虽然在法理上股东被司法羁押,其股东权益可授权给其他人行使,但实践中由于种